帝尔激光: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3
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0-058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师园二路5号武汉帝尔激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段晓婷女士(公司董事长李志刚先生因公出差,公司董事
会过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段晓婷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2,514,99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1.28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8,515,9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7.50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999,0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798%。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016,3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79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7,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1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999,0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798%。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武汉速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3,171,792 股,前述关联股东已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13,1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47%;反对 30,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5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986,294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2521%;反对 30,04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13,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47%;反对30,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3%;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86,29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
股 份 的99.2521%;反对 30,040 股,占出席会议 非关联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13,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47%;反对30,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3%;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86,29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
股 份 的99.2521%;反对 30,040 股,占出席会议 非关联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夏平律师、王子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帝尔激光《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