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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尔激光: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0-12-29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尔激光”、“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帝尔激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81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16,536,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57.7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4,292,56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7,939,940.1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866,352,619.88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到账,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E105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入进度
  1    帝尔激光生产基地项目                 18,775.00          1,354.95       7.22%
  2    帝尔激光研发基地项目                  9,975.00            318.08       3.19%
  3    帝尔激光精密激光设备生产项目         25,056.26          3,072.10      12.26%
序号             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入进度
  4    帝尔激光研发及测试项目                12,829.00            253.52       1.98%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20,384.37    101.92%
                合计                         86,635.26          25,383.02
注: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高于募集资金总额的部分为募集资金存放于银行时产生的利息。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稳步推进,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对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进度进行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完成时间     调整后完成时间
  1     帝尔激光生产基地项目                     2021 年 5 月       2022 年 5 月
  2     帝尔激光研发基地项目                     2021 年 5 月       2022 年 5 月
  3     帝尔激光精密激光设备生产项目             2021 年 5 月       2022 年 12 月
  4     帝尔激光研发及测试项目                   2021 年 5 月       2022 年 12 月

      (二)帝尔激光生产基地项目、帝尔激光研发基地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帝尔激光生产基地项目”和“帝尔激光研发基地项目”的实施地点均位于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公司于 2019 年 5 月上市后,因受武汉军
运会期间大气环境质量管理临时性措施等因素的影响,于 2019 年 12 月取得项目
的建筑施工许可证。此后又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直至 2020 年 5 月完全恢复施
工状态,使得公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土建施工进度缓慢。同时由于生产基地尚
未完工,后续的机器设备购置等也无法实施,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滞后于原
定计划。
      鉴于以上原因,经审慎研究,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
目前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公司拟延长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上述延期事项对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帝尔激光精密激光设备生产项目、帝尔激光研发及测试项目延期的
主要原因
    “帝尔激光精密激光设备生产项目”和“帝尔激光研发及测试项目”的实施
地点均位于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计划建设的厂房、实验楼等建筑物
用于精密激光加工设备生产以及研发活动。目前,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投入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主要原因:一方面,受国内新冠疫情影响,项目厂
房施工建设有所延缓,目前部分厂房建筑工程已完成主体施工,部分厂房建设已
完成施工准备。另一方面,由于项目所需的部分机器设备系向国外供应商采购,
受到国外新冠疫情的影响,该等设备的采购进程有所延缓。为科学合理地使用募
集资金,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质量,有效配置项目资源,同时结合了现有业务发展
和市场拓展规划需要,公司经研究后对该项目进度规划进行优化调整,拟延长上
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上述延期事项对公司业务正常开
展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截至目前,相关募投项目已动工建设,此次募投项目建设延期不会对公司当
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从长远来看,通过更细致、更科学的准备工作,
更有利于公司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
长远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将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
发展规划,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加快建设进度,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议案及文件资料,了解了本次
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帝尔激光本次募
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俊青               王承军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