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尔激光”、“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帝尔激光 2020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81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16,536,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57.7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4,292,56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7,939,940.12 元,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866,352,619.88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到账,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E10501 号《验资报 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69,812,656.05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人民币 641,964,137.15 元(包括收到的银行 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活期及定期存款为 641,964,137.15 元,理财产品为 0 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情况如下: 1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954,292,560.00 减:发行费用 87,939,940.12 募集资金净额 866,352,619.88 加:银行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45,427,772.02 减:银行手续费 3,598.70 减: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269,812,656.05 其中:前期投入置换 35,803,212.47 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641,964,137.15 其中:活期及定期存款 641,964,137.15 银行理财产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北路支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光谷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5 日与长江保荐及专户存储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中北路支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文本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帝尔激光精密激光设备生产项目”、“帝尔激 2 光研发及测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帝尔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帝尔无锡”),公司和帝尔无锡于 2019 年 6 月 5 日与保荐机构长 江保荐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 阳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文本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按流转程序逐级 审批,经公司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由出纳予以付款。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641,964,137.15 元,具 体情况如下: 序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存款类型 金额(元) 号 招 商 银行 股份 有 活期存款 5,509,579.86 1 限 公 司武 汉中 北 127907818710606 大额存单 170,000,000.00 路支行 汉 口 银行 股份 有 2 限 公 司光 谷分 行 005041988829999 活期存款 101,038,304.68 营业部 武汉帝尔激 汉 口 银行 股份 有 3 光科技股份 限 公 司光 谷分 行 005041988800776 活期存款 220,590,577.81 有限公司 营业部 兴 业 银行 股份 有 活期存款 20,352,118.51 416190100100118 4 限 公 司武 汉汉 阳 353 大额存单 110,000,000.00 支行 中 国 民生 银行 股 5 份 有 限公 司武 汉 631046755 活期存款 1,284,475.11 分行营业部 汉 口 银行 股份 有 6 限 公 司光 谷分 行 005041000487339 活期存款 11,928,742.67 帝尔激光科 营业部 技(无锡)有 兴 业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416190100100123 7 限 公 司武 汉汉 阳 活期存款 1,260,338.51 686 支行 合计 641,964,137.15 三、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3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度投 募集资金净额 866,352,619.88 入募集资 130,648,287.17 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入募集资 269,812,656.0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金总额 项 目 是否已 可 行 截至期末 本年 是否 变更项 项目达到预 性 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进度 度实 达到 目(含 定可使用状 否 发 募资金投向 投资总额 额(1) 金额 投入金额(2) (%) 现的 预计 部分变 态日期 生 重 (3)=(2)/(1) 效益 效益 更) 大 变 化 帝尔激光生产基地 2022 年 5 不适 不适 否 187,750,000.00 187,750,000.00 13,798,360.24 23,328,903.27 12.43 否 项目 月 用 用 帝尔激光研发基地 2022 年 5 不适 不适 否 99,750,000.00 99,750,000.00 2,946,377.86 5,714,247.31 5.73 否 项目 月 用 用 帝尔激光精密激光 2022 年 12 不适 不适 否 250,562,600.00 250,562,600.00 11,074,455.00 34,390,622.34 13.73 否 设备生产项目 月 用 用 帝尔激光研发及测 2022 年 12 不适 不适 否 128,290,000.00 128,290,000.00 234,800.00 2,535,162.65 1.98 否 试项目 月 用 用 不适 不适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否 200,000,019.88 200,000,019.88 102,594,294.07 203,843,720.48 101.92 2021.5.16 否 用 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866,352,619.88 866,352,619.88 130,648,287.17 269,812,656.05 合计 866,352,619.88 866,352,619.88 130,648,287.17 269,812,656.05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帝尔激光生产基地项目”和“帝尔激光研发基地项目”,因受武汉军运会期间大气环境质量管理临时性措施等因素的影响,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于 2019 年 12 月方才取得项目的建筑施工许可证。此后又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直至 2020 年 5 月完全恢复施工状态,使得公 4 原因(分具体项目) 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土建施工进度缓慢。同时由于生产基地尚未完工,后续的机器设备购置等也无法实施,故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进度大幅滞后于原定计划。鉴于以上原因,经审慎研究,本着对股东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目前该项目的实际建设 情况,公司拟延长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帝尔激光精密激光设备生产项目”和“帝尔激光研发及测试项目”投入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主要原因:一方面,受国内 新冠疫情影响,项目厂房施工建设有所延缓,目前部分厂房建筑工程已完成主体施工,部分厂房建设已完成施工准备。另一方 面,由于项目所需的部分机器设备系向国外供应商采购,受到国外新冠疫情的影响,该等设备的采购进程有所延缓。为科学合 理地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质量,有效配置项目资源,同时结合了现有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规划需要,公司经研究 后对该项目进度规划进行优化调整,拟延长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不适用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不适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不适用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不适用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公司已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35,803,212.47 元。上述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审核,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E10634 号《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2019 年 6 月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 况 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5,803,212.47 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情 不适用 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资 金 结 余 的 金 额 及 结余金额为 641,964,137.15 元,原因为项目尚未实施完毕。 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募集资金存放入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购买定期存款。 金用途及去向 5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不适用 其他情况 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于前期利 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19 年 6 月 4 日,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 35,803,212.47 元。2019 年 6 月 18 日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2019 年 6 月 19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 35,803,212.47 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总额为 641,964,137.15 元,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北路支行、汉口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和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7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 进行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完成时间 调整后完成时间 1 帝尔激光生产基地项目 2021 年 5 月 2022 年 5 月 2 帝尔激光研发基地项目 2021 年 5 月 2022 年 5 月 3 帝尔激光精密激光设备生产项目 2021 年 5 月 2022 年 12 月 4 帝尔激光研发及测试项目 2021 年 5 月 2022 年 12 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 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意见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 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6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 (2021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过程和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 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 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等方式,对帝尔激光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8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帝尔激光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的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