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尔激光: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8-03
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1-033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形式召开,召开本次
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新波先生召集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8,400,000 张。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票面利率
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4%,第二年为 0.6%,第三年为 1.0%,第四年为 1.5%,
第五年为 2.5%,第六年为 3.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92.7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
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对象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1 年 8 月 4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 A 股股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
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商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帝尔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
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84,000.00 万元
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4,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
包销,包销基数为 84,0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
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25,2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采取
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
发行原因,并将征得深交所同意后,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
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帝尔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8 月 4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帝尔激光”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7.9394 元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为 105,800,24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
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8,399,904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89%。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
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或
其他指定人士,单独或共同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管理和存储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指定人士在募集资金到
账后,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