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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尔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03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现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2379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进一步明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切实
可行,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
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或
其他指定人士,单独或共同办理具体事项。
    经审核,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相关事项。
    三、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专项账户并签
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符合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能规范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专项
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晓彤




   肖   峰




   赵   茗




                                                      2021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