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尔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6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现就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报告
期内(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其他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实施。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李志刚先生、段晓婷女士、朱凡先生和赵茗女士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推选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
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
法利益的情形。
王永海先生、齐绍洲先生、吴裕斌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王永海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齐绍洲先
生、吴裕斌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均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
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
决。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内容综合考虑了同
行业董事的津贴水平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方案
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晓彤
肖 峰
赵 茗
2021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