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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尔激光:关于公司拟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合作协议书等的公告2021-10-29  

                        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1-067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署合作协议书等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核心
竞争力,推动公司整体产业发展的战略布局,提高公司国际竞争力,促进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签署《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协议”),拟在武汉东湖新技术
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投资人民币20亿元建设帝尔激光研发生产基地二
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主要包含固定资产投资、研发及其他
经营费用等。
     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拟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介绍
     1、名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住所:武汉市高新大道 777 号
     3、企业类型:市政府派出机构
     4、关联关系:公司与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
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述
    甲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帝尔激光研发生产基地二期项目;
    2、项目内容: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 20 亿元,包含固定资产投资、研发及
其他经营费用等。
    乙方拟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帝尔激光研发生产基地二期项目,
一是扩产原有的光伏设备业务,主要进行激光消融设备、激光掺杂设备等现有高
端光伏设备研发及生产,并新布局激光印刷设备研制业务;二是将激光技术应用
到新型显示领域,主要进行激光显示修复设备研制等。
    (二)项目用地
    1、土地取得:规划用地面积约54.3亩(以“招拍挂”为准);净用地挂牌价
格不低于人民币37万元/亩(最终价格以摘牌价格为准);
    2、项目用地拟选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九龙湖街以南、甲铺岭街以北、
未来二路以东、龙岭三路以西;
    3、土地性质:工业用地;
    4、使用期限:50年;
    5、用地要求:容积率不低于1.5,建筑密度不低于40%,绿地率不超过15%。
    前述指标及其他用地指标要求以公司拟与东湖高新区规划局签订的《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三)甲方拟对项目的支持安排:甲方提供乙方用地支持和政策补助,支持
考核和兑现将按协议约定的前提条件、方式、时间和金额进行。甲方为乙方和项
目企业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提供优质服务。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积极支持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提供优质服务。
    (1)依法依规为乙方提供优惠支持政策。
    (2)本协议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其他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湖北省、武汉市、高新区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政策。
    (2)乙方承诺按本协议约定进行投资、经营,保证取得的本协议约定的支
持不得用于本项目之外的用途。
    (3)乙方承诺在签订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
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否则甲方有权自动解除本协议并无偿收回该宗土地,但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开工建设进度延期的情形除外。
    (4)乙方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后,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项目用地转
让给第三方、改变项目用地用途。
    (5)乙方承诺在存续期内须在高新区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不得将工商登
记和税务关系迁出,不得将已落户高新区内业务转移,不得将营业收入和税收转
出高新区。
    (6)本协议中约定的其他乙方承诺事项。
    (五)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责任义务,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提供后
续支持,并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已收到和享受的甲方提供的所有支持。
    (六)若本协议约定的支持因与国家法律法规或湖北省、武汉市有关规定相
冲突而导致无法实施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公司不断地实现自我突破,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托
公司多年来在研发、供应链、销售、服务等方面的技术沉淀与经验积累,整合武
汉、无锡、以色列特拉维夫三地研发中心资源,通过不断的技术与产品创新,提
升产品质量和供应链快速响应能力,实行产品品牌战略,在巩固高效太阳能电池
激光装备市场的基础上,丰富并扩展至包括消费电子、新型显示、集成电路等领
域,最终发展成为在国际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企业,为客户提供
高效率、高质量、高性价比的产品及服务。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以及日益增长的业务需求,公司决定建设帝尔激光研
发生产基地二期项目。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1、鉴于宗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能否按照协
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预计产值
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2、受太阳能电池技术更新、市场周期波动、国内外光伏行业政策及贸易政
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太阳能电池生产行业能否持续保持平稳增长具有一定不确
定性。如太阳能电池生产企业减少设备采购或出现经营风险,公司存在一定的市
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将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加强科技创新,提供生产经营能
力,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3、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建设内容、投资强度等数值均为预估数,
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
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拓展公司市场业务范围,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服务实力
和核心竞争力。从公司长期发展来看,对公司的业绩提升、利润增长带来正面影
响。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
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