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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尔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15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现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
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的实施。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齐绍洲




   王永海




   吴裕斌




                                                     2022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