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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尔激光: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峰)2022-04-27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担任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公司内部制度的等规定和要求,在 2021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
     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在本人担任第二届独
     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本人应出席 4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实际会议出席 4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
         本人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投出
     赞成票,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了积极
     的作用。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就公司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序                                                                              意见
         会议名称       日期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号                                                                              类型
                                  1、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
       第二届董事会               见;
1                     2021/4/21                                                 同意
       第十七次会议               3、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
                                  意见;
                                  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独立意见。
                                 1、 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
      第二届董事会
2                    2021/8/2       市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十九次会议
                                 3、 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

                                    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第二届董事会
3                    2021/8/24      理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二十次会议
                                 4、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5、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6、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在本人担任第二届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召集
    并主持了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指导公司审计部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
    况、组织 2021 年度定期报告报审计工作、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内部审
    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请公司审计机构等事项。
    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优势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要对公司 2020 年度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以及第三届董事的薪酬进行了审核。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对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任职资格和胜任能力进行了审慎审核。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特地提前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了解,
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
员经常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
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自身学习情况
    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最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 2021 年的工作中给予了
极大的协助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肖峰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