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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尔激光: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5-28  

                        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2-031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暂拟以公司截
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 106,272,7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7.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79,704,578.25 元(含税),不
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合计转增
63,763,662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70,036,433 股。上述利润分配
预案经董事会审议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
则,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5 元(含税)不变,每 10 股转增 6 股不变,
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
    2、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121;债券简称:帝尔
转债)处于转股期内,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5 月 26 日期间共计转股 125
股,公司总股本由 106,272,771 股增加至 106,272,896 股。公司已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权益分派期间帝尔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0),帝尔转债自 2022 年 5 月 27 日至 2021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即
2022 年 6 月 6 日)暂停转股,自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
转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
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
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5 元(含税)不变,
每 10 股转增 6 股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基于此,调
整后的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6,272,896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7.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6.7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5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 106,272,896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加至 170,036,633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2 年 6 月 7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2 年 6 月 7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资本公积转增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本(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3,947,699       41.35%     26,368,619     70,316,318          41.3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2,325,197       58.65%     37,395,118     99,720,315          58.65%

    总股本         106,272,896     100.00%     63,763,737     170,036,633        100.00%

    注 1:股份变动情况表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预计数,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的处理方法,可能会导致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具体数量有调整,具体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计算数据为准。

    注 2:公司现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均为高管锁定股。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70,036,633 股摊薄计算,2021 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2.24 元。
    2、公司股东李志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57.71 元/股。在公司 2019 年半年度、
2019 年度、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价格由 57.71 元/股调整至
34.69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股东
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21.21 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 192.24 元/股调整为
119.6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帝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
告》。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
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履行相
应调整程序。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师园二路 5 号
    咨询联系人:刘志波、严微
    咨询电话:027-87922159
    传真电话:027-87921803
    十、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