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2-034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1% 暨减持股份计划数量过半的公告 控股股东李志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武汉速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收到控股股东李志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武汉速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武汉速能”)共同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获悉上述股东 在 2022 年 5 月 23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067,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40%(以 2022 年 5 月 31 日总股本 106,272,896 股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 就的议案》,符合归属条件的人数为 92 人,归属数量为 470,400 股,并 已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上市流通,使公司总股本增加 470,400 股,公司总股本 由 105,800,240 股变更为 106,270,64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 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79 号)核准,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 84,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已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帝尔转债,债券代码“123121”。“帝尔转债” 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起开始转股,2022 年 2 月 11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期间, “帝尔转债”合计转 2,256 股“帝尔激光”股票,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 总股本由 106,270,640 股变更为 106,272,896 股。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 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志 刚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2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2421%;武汉速能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92,9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6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李志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武汉速能本次减持 股份计划数量已过半。控股股东李志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武汉速能因前述限制 性股票归属、可转债转股及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等原因,合计持股比例由 45.5112% 下降至 44.3048%,持股比例减少 1.2064%。 现将上述股东减持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志刚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大学园路 1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武汉速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东路 1 号软件产业园 4.1 期 住所 A2 区 A2 栋 14 层 01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1.11.19-2022.5.31 股票代 股票简称 帝尔激光 300776 码 有 无□ 变动类型 一致行 武汉速能为李志刚先生 (可多选) 增加□ 减少 动人 的一致行动人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1.因公司限制性股票归属,公 司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 动稀释减少 0.1882%; 李志刚(A 股) 2.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公司总 28.50 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 释减少 0.0009%。 0.2682% 1. 因公司限制性股票归属, 公司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减少 0.0133%; 武汉速能(A 股) 78.20 2. 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公司 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 稀释减少 0.0001%。 0.7358% 合计 106.70 1.2064%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选) 继承 赠与 表决权让渡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占变动前总 占目前总股 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本比例(%) (%) 李志刚 44,979,168 42.5133 44,694,168 42.0560 武汉速能 3,171,792 2.9979 2,389,792 2.2487 合计持有股份 48,150,960 45.5112 47,083,960 44.304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13,349,584 12.5616 有限售条件股份* 48,150,960 45.5112 33,734,376 31.7432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 是 否□ 的承诺、意向、计划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及部分董事、 高 级 管理 人 员减 持 股份预 披 露的 公 告》 ( 公告编 号 : 2022-026),持公司 44,979,16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2.32%,以 2022 年 5 月 11 日总股本 106,272,849 股为计算 依据,下同)的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志刚先生拟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21%;持公司股份 3,171,792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98%)的特定股东武汉速能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刚 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 792,9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61%。 前述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自本减 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的,将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 后 6 个月内进行;其中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武汉速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志刚先生之一致行动人,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共用减持额度。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刚及其一致行 动人武汉速能减持数量过半,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与其此前 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 是□ 否 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 是□ 否 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 李志刚先生和武汉速能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李志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武汉速能持有的 48,150,960 股首发前限 售股已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公告中所述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 管锁定股;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数量过半的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李志刚 大宗交易 2022/5/31 207.6500 285,000 0.2682 武汉速能 大宗交易 2022/5/23-2022/5/31 210.9742 782,000 0.7358 合计 — — 1,067,000 1.004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44,979,168 42.3242 44,694,168 42.0560 李志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244,792 10.5811 10,959,792 10.3129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734,376 31.7432 33,734,376 31.7432 合计持有股份 3,171,792 2.9846 2,389,792 2.2487 武汉速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171,792 2.9846 2,389,792 2.248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之前 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 制度的规定,李志刚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武汉速能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且仍在 履行中的承诺和保证。 2、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稳定正常,业务运作平稳良好,企业 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李志刚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武汉速能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需要及市场情况 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后续实施进展情 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李志刚先生和武汉速能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