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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尔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
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报
告期内(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常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其他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帝尔激光生产基地项目”、“帝
尔激光研发基地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可预定使用状态,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已基本使用完毕,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
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
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对“帝尔激光生产基地项目”、“帝尔激光研发
基地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
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裕斌




   王永海




   齐绍洲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