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帝尔激光: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核查意见2022-08-26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尔激光”、“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帝尔激光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
681 号文《关于核准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核准,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 16,536,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57.71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954,292,560.00 元,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 87,939,940.12 元(不含
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66,352,619.88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E10501 号
《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
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制定了《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

                                    1
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
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5 日与长江保荐及专户存储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中北路支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监管协议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
相关规定,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含利息、现金管理收益):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帝尔激光生产基地
                         127907818710606     118,654,605.51
  武汉中北路支行                                                    项目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帝尔激光研发基地
                         005041988829999      76,567,354.06
  光谷分行营业部                                                    项目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帝尔激光精密激光
                         005041988800776     184,849,871.32
  光谷分行营业部                                                设备生产项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帝尔激光研发及测
                        416190100100118353   111,182,602.34
    武汉汉阳支行                                                    试项目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31046755              3,240.4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帝尔激光精密激光
                         005041000487339       8,435,280.67
  光谷分行营业部                                                设备生产项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帝尔激光研发及测
                       416190100100123686      2,618,887.91
    武汉汉阳支行                                                    试项目
        合计                    -            502,311,842.27          -

    三、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在 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顺利进行,公司已于前期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
           议案》,2019 年 6 月 19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 35,803,212.47 元。其中,本次拟结项项目已使用 11,024,712.48 元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基本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拟结项项目公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487,500,019.88 元人民币,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实际投资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327,472,183.45 元,节余
           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为 195,225,200.03 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质保金和
           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等,实际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表:
                                                                                           单位:元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
                             累计投资金额     项目节余资金      利息收入       手续费支出
  名称         投资总额                                                                         账户余额
帝尔激光
生产基地    187,750,000.00   87,203,761.87    100,546,238.13   18,109,151.02     783.64       118,654,605.51
  项目
帝尔激光
研发基地     99,750,000.00   35,133,674.19    64,616,325.81    11,952,312.09    1,283.84      76,567,354.06
  项目
补充流动
            200,000,019.88   205,134,747.39   -5,134,727.51    5,139,488.74     1,520.77         3,240.46
资金项目
 合计       487,500,019.88   327,472,183.45   160,027,836.43   35,200,951.85    3,588.25      195,225,200.03

               注 1:上述募集资金均按总额进行统计,包含需要置换的发行费用等。
               注 2: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和质保金等款项,实际转出金额以募集资
           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的银行账户余额为准。

               (二)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由于募投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
           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本着专款专用、合理、有
           效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环节和付款进度,通过市场调
           研、商务谈判、询价比价、集中采购等方式合理降低成本费用,合理配置资源,
           最大限度节约了项目资金、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3
    2、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

    3、募投项目存在尚未支付的尾款和质保金等。项目结项后,公司将按照相
关交易合同约定从公司自有资金中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本次拟结项项目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195,225,200.03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质保金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
等,实际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相关募集资金
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上
述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款项和质保金将从公司自有资金中予以支付。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说明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帝尔激光生产基地项目、帝尔激光研发
基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结项,并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资金195,225,200.03元人民币(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质保金和扣除手续费
的利息收入等,实际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
产经营活动,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帝尔激光生产基地项目”、“帝尔激光
                                   4
研发基地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基
本使用完毕,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帝尔激光生产基地项目”、
“帝尔激光研发基地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
195,225,200.03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质保金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
等,实际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帝尔激光生产基地项目”、“帝尔激光研发
基地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基本使
用完毕,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
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
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对“帝尔激光生产基地项目”、“帝尔激光研发基地项目”
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帝尔激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5
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彬圣               张俊青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