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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尔激光: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2022-08-26  

                        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2-056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
相应调整。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0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
反馈记录。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56)。

    (三)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57)。

    (四)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
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本次调整的原因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28 日披露《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 106,272,8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7.5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为 2022 年 6 月 6 日。
    (二)本次调整的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
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①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共为 117.60 万股,第一个归属期实
际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7.04 万股,截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前,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总共为 70.56 万股,本次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0.56*(1+0.6)=112.896 万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①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②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后)=(89.07 注-0.75)/(1+0.6)=55.20 元
/股。
    注历次调整情况说明: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披露《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105,800,2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7.50

元(含税)。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89.82 元/股调整为 89.07 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及
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
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
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调
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本次公司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
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按
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相
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
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相应手续,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