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尔激光: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裕斌)2023-04-27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裕斌)
本人担任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2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
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6 次,实际出席
会议 6 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
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投出赞成票,并就其中有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了积极的作用。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 2 次。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就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序 意见
会议名称 日期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号 类型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1 第三届董事会 2022/2/15 同意
案》。
第四次会议
1-《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第三届董事会 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 2022/4/25 同意
第五次会议 5-《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议案》;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3 2022/8/24 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同意
第七次会议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4-《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
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4 2022/10/24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同意
第八次会议
议案》;
3-《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4-《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
5 2022/12/16 同意
第九次会议 募投项目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召集并主持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
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切实
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工作细则》,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勤勉尽责义务。经自查,2022 年
公司未发生提名委员会需审议的事项。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特地提前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了解,
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经常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经
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自身学习情况
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 年,本
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认真、勤勉、忠
实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
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裕斌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