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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尔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7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相关业务资质,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履
行职责和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帝尔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齐绍洲




   王永海




   吴裕斌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