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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尔激光: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4-27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尔激光”、“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帝尔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
681 号文《关于核准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核准,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 16,536,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57.71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954,292,560.00 元,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 87,939,940.12 元(不
含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66,352,619.88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E105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
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
制定了《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
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帝
尔激光生产基地项目”、“帝尔激光研发基地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基本使用完毕,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决
定将上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
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拟结项项目(帝尔激光精密激光设备生
产项目、帝尔激光研发及测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帝尔激光精密激光
                        005041988800776        477,797.13
  光谷分行营业部                                               设备生产项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帝尔激光研发及测
                       416190100100118353    76,729,692.21
    武汉汉阳支行                                                   试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帝尔激光精密激光
                        127907818710333     151,590,431.17
    未来城支行                                                 设备生产项目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帝尔激光精密激光
                        005041000487339       9,165,410.69
  光谷分行营业部                                               设备生产项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帝尔激光研发及测
                       416190100100123686     9,315,207.99
    武汉汉阳支行                                                   试项目


                                      2
                   合计                         -              247,278,539.19               -

               三、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在 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顺利进行,公司已于前期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
           案》。2019 年 6 月 19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 35,803,212.47 元。其中,本次拟结项项目使用 24,778,499.99 元募集资
           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基本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本 次 拟 结 项 项 目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账 户 余 额 为
           247,278,539.19 元人民币(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质保金和扣除手续费的利
           息收入等,实际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利息收       累计手续费         募集资金账户
                             累计投资金额     项目节余资金
  名称        投资总额                                           入净额           支出                 余额
帝尔激光
精密激光
            250,562,600.00   118,371,511.89   132,191,088.11   29,046,007.60     3,456.72          161,233,638.99
设备生产
  项目
帝尔激光
研发及测    128,290,000.00   55,700,774.21    72,589,225.79    13,458,364.77     2,690.36          86,044,900.20
  试项目
  合计      378,852,600.00   174,072,286.10   204,780,313.90   42,504,372.37     6,147.08          247,278,539.19

               注 1:上述募集资金均按总额进行统计,包含需要置换的发行费用等。
               注 2: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和质保金等款项,实际转出金额以募集资
           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的银行账户余额为准。

               (二)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由于募投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
           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本着专款专用、合理、有


                                                     3
效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环节和付款进度,通过市场调
研、商务谈判、询价比价、集中采购等方式合理降低成本费用,合理配置资源,
最大限度节约了项目资金、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

    3、募投项目存在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和质保金等。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本次拟结项项目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247,278,539.19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质保金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
等,实际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相关募集资金
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上
述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款项和质保金将从公司自有资金中予以支付。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满
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
进公司后续的业务经营和战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的有关规定。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说明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帝尔激光精密激光设备生产项目、帝尔激光研发及测试项目”结项,
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247,278,539.19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


                                   4
续公司对于上述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额及质保金将继续支付,补充流动资金将
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
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盘
活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帝尔激光精密激光设备生产项
目、帝尔激光研发及测试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上述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
流动资金的需求、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帝尔激光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部分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5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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