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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仙乐健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0-08-2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仙乐健康

保荐代表人姓名:谭国泰                             联系电话:021-68407172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华                               联系电话:0755-8296083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不适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未发表过非同意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除按规定向交易所报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外,发行人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
                                                   的情况。
                                                                              — 1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无         不适用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2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承诺
                                                                                决措施
控股股东广东光辉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仙乐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仙乐健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行发售
的股份除外),也不由仙乐健康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仙乐健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行发售
的股份除外)。
(2)本公司所持仙乐健康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仙乐健康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是         不适用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
有仙乐健康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
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承担仙乐健康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
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
有。
实际控制人林培青、陈琼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仙乐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仙乐健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行发售的股
份除外),也不由仙乐健康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仙乐健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行发售的股份
除外)。
(2)本人持有的仙乐健康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仙乐健康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仙乐健康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仙乐
健康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
仙乐健康股份;本人如在仙乐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仙乐
健康股份;本人如在仙乐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是         不适用
接持有的仙乐健康股份。
(3)若本人在担任仙乐健康董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应当在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承诺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
定: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仙乐健康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仙乐健康股份;
③《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所持仙乐健康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仙乐健康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仙
乐健康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按照中

                                                                              — 3 —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遵守上
述承诺。
公司股东正诺投资承诺:
自仙乐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合
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仙乐健康     是   不适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仙乐健康回购本合伙企业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仙乐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高锋、林培春、林奇雄、林培娜承诺:
(1)自仙乐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仙乐健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行发售的股
份除外),也不由仙乐健康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仙乐健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行发售的股份
除外)。                                                           是   不适用
(2)如若不能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①相关
主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相关主体违规减持所得收益
归公司所有;③给投资者和发行人造成损失的,相关主体将依法赔偿损
失;④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⑤根据
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持公司股份的董事姚壮民承诺:
(1)自仙乐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仙乐健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行发售的股
份除外),也不由仙乐健康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仙乐健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行发售的股份
除外)。
(2)本人持有的仙乐健康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仙乐健康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仙乐健康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仙乐
健康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
仙乐健康股份;本人如在仙乐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仙乐
健康股份;本人如在仙乐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是   不适用
接持有的仙乐健康股份。
(3)若本人在担任仙乐健康董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应当在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承诺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
定: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仙乐健康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仙乐健康股份;
③《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所持仙乐健康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仙乐健康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仙
乐健康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 4 —
(5)如若不能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①相关
主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相关主体违规减持所得收益
归公司所有;③给投资者和发行人造成损失的,相关主体将依法赔偿损
失;④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⑤根据
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睿承诺:
(1)自仙乐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仙乐健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行发售的股份除
外),也不由仙乐健康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仙乐健康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行发售的股份除
外)。
(2)本人持有的仙乐健康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仙乐健康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仙乐健康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仙乐
健康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
仙乐健康股份;本人如在仙乐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仙乐
健康股份;本人如在仙乐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持有的仙乐健康股份。
(3)若本人在担任仙乐健康董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应当在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承诺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
定:                                                               是     不适用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③《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所持仙乐健康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仙乐健康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仙
乐健康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如若不能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①相关
主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相关主体违规减持所得收益
归公司所有;③给投资者和发行人造成损失的,相关主体将依法赔偿损
失;④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⑤根据
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光辉、实际控制人林培青、陈琼以及直接及间接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高锋、林培春、姚壮民、杨睿、林奇雄以及林培
娜承诺:
                                                                   是     不适用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本公司将按照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本公司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
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
                                                                        — 5 —
行人的股票。
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本公司可依法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发行人控股股东广东光辉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林培青、陈琼,直
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姚壮民、杨睿承诺:在其所持公
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高锋、林培春、林奇雄、
林培娜承诺:在其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本人/本公司减持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
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本公司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5个交易日向公
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
人/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本人/本公司承诺及时向公司申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有
新的规定,本人/本公司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公司及控股股东广东光辉、实际控制人林培青、陈琼,在公司任职并领
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姚壮民、杨睿、郑丽群
承诺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
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
理,下同)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
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
数,下同),公司应当在30个交易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
                                                                   是   不适用
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2、可能采取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
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通过回购股票稳定
公司股价,董事会应在5个交易日内参照公司股价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状
况确定回购价格和数量区间,拟定回购股票的方案,对外公告,回购方
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个交易日内,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二级市
场以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

   — 6 —
股份将予以注销。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回购结果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
及股本规模不符合上市条件。回购期间,如遇除权除息,回购价格作相
应调整。在实施上述回购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高于当日已公告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光辉、共同实际控制人林培青、陈琼承诺:公司上市
后3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年每股净资产时,将于该
情形出现5个交易日内拟定增持计划,明确增持数量、方式和期限,对外
公告,并于30个交易日内完成增持计划。
①增持目的: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稳定股价;
②增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或其他合法方式;
③增持股份数量、比例及价格:计划增持股票金额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
司领取现金分红的30%: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结果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及股本规模不符合
上市条件;
④其他事项: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高于当日发行人已公告每股净资产,则本人可中止实施股份
增持计划。增持行为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归属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当年公司现金
分红收益归公司所有。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回购股票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实施完
毕,公司股价仍低于最近一年每股净资产时,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该情形出现5个交易日
内,依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拟定增持计划,明确增持数量、方式和期
限,对外公告,并于30个交易日内完成增持计划。
①增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或其他合法方式;
②增持股份数量、比例及价格: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少于该等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税前,下同)的30%,但
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薪酬总和;增持公司股份的价
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③其他事项: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高于当日发行人已公告每股净资产,则本人可中止实施股份
增持计划。增持行为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对未来公司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等约束力。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归属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当年薪酬收入归
公司所有。
发行人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是     不适用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 7 —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30日内,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
回购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①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30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
相关工作。
②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如果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依法进行赔偿。若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
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公司自愿无条件地
遵从该等规定。
控股股东广东光辉、实际控制人林培青、陈琼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本人将利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地位促成发行人在有权部门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30日内启动依法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并在前述期限内启动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
限售股份工作。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是   不适用
①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30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
相关工作。
②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如果本公司/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津
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
让,直至本公司/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
止。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
司/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
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是   不适用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 8 —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①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30日内,本人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
相关工作。
②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
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津贴
及股东分红,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
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
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
定。
1、公司承诺
公司将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
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具
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
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
公司利益,依据其职责权限切实推动公司有效实施有关填补回报的措
施,切实履行其作出的前述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
补偿责任。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公开发行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其他关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
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1、公司承诺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是     不适用
(2)本公司将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
尽可能保护本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补充承诺
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9 —
(3)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2、控股股东广东光辉、实际控制人林培青、陈琼以及持股合计超过5%以
上股东高锋、林培春、姚壮民、杨睿、林奇雄、林培娜承诺
(1)本公司/本人将依法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2)如果本公司/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本人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本公司/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4)本公司/本人将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
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并经发行人董事会将上述补
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如果本公司/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公司/本人在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在本公司/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
不得转让,同时发行人有权扣减本公司/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
担前述赔偿责任。
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林培青、陈琼、姚壮民、杨睿、吕源、吴
静、杨闰、谢盈瑜、方素琼、张峰以及郑丽群承诺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
事项。
(2)本人若未能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的:
①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本人将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
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并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
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③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同时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
项。
(3)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为避免将来可能出现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培青和
陈琼,控股股东广东光辉,主要股东姚壮民、林培春、林奇雄、林培
娜、杨睿、高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未在
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仙乐健康及其下属企业相
竞争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单独或连同、代表任何人士、商号或公司
(企业、单位),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参与、从事。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承诺   是   不适用
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1)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
接从事与仙乐健康及其下属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
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竞争企
业,拥有从事与仙乐健康及其下属企业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的任何股
份、股权,或在任何竞争企业有任何权益;(3)不会以任何方式为竞争
企业提供业务上、财务上等其他方面的帮助。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有任

   — 10 —
何商业机会可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参与、从事可能会与仙乐健康及
其下属企业目前或未来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本公司/本人直
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仙乐健康。
4、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1)
本公司/本人不再是仙乐健康的实际控制人/大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
(2)国家规定对某项承诺的内容无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
5、“下属企业”就本承诺函的任何一方而言,指由其(1)持有或控制
50%或以上已发行的股本或享有50%或以上的投票权(如适用),或
(2)有权享有50%或以上的税后利润,或(3)有权控制董事会之组成或
以其他形式控制的任何其他企业或实体(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以
及该其他企业或实体的下属企业。
6、如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未履行上述
承诺而给仙乐健康造成经济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光辉、实际控制人林培青、陈琼承诺: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下属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仙乐健康及其下属企业进行关联交
易。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
交易,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将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仙乐健康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
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仙乐健康或其下属企业签订关联交
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
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仙乐健康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是     不适用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下属企业保证不利用在仙乐健康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仙
乐健康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1)
本公司/本人不再是仙乐健康的控股股东;(2)国家规定对某项承诺的内
容无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
5、如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未履行上述
承诺而给仙乐健康或其他股东的权益造成损害,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光辉、实际控制人林培青、陈琼承诺:
如果因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发行上市日前未及时、足额为其员工缴纳社
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受到任何追缴、处罚或损失,本公司/本人将全额    是     不适用
承担该等追缴、处罚或损失并承担连带责任,以确保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光辉、实际控制人林培青、陈琼承诺:
今后如城市规划管理需要,发行人将无条件自行拆除位于厂区内未取得
所有权证之建筑物/违章建筑,并将无条件承担位于厂区内未取得所有权
                                                                   是     不适用
证之建筑物/违章建筑部分因被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
要求公司承担的罚款、拆除(或搬迁)等责任,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
费用。
就公司承租土地及房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光辉、实际控制人林培
青、陈琼承诺:
如因承租土地及房产未办理租赁登记或备案手续,导致发行人被处罚或
                                                                   是     不适用
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予以全额承担。
如因发行人存在的临时建筑被拆除或发行人搬迁该等临时建筑或因该等
临时建筑被处罚而导致发行人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予以全额承
                                                                        — 11 —
担。
针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公
司承诺:对于向贵会申报的电子版申请文件,与同时向贵会申报的书面
                                                                                是       不适用
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针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公
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对于向贵会申报的电子版申
请文件,与同时向贵会申报的书面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是       不适用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注:仙乐健康于2019年9月25日上市,2020年3月24日收盘价为50.40元/股,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54.73元/

股。根据相关股份锁定期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光辉、实际控制人林培青先生和陈琼女士、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杨睿女士、董事姚壮民先生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3年3月24日。上述事项仙乐健康
已于2020年3月25日公告。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无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 12 —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    __________
              谭国泰         黄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6日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