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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乐健康: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0-09-10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
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2020 年 9 月 9 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
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
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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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
象相符。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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