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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仙乐健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10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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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和留住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
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
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实现。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
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以下无正文,为《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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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吕源




                     吴静




                     杨闰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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