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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仙乐健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12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
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2、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合理,符合成为营养健
康领域的创新领导者和客户的第一选择的公司愿景,能够帮助公司实现提升研发
能力、扩大产能、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公司编制的《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已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阶段、财务状
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详细论证、分析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明确了本次
发行的相关发行数量、定价原则等事项。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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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5、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
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相关措施,且相关主体出具了相关承诺。
公司所预计的即期收益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收益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
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6、公司就本次发行制定的《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保护了债券持有人利益,没有侵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7、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利于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
项,同意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助于完善
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
作性,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内容。

       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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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的报告》。

     四、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专项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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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吕源




                     吴静




                     杨闰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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