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乐健康: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告2020-10-12
证券代码:300791 证券简称:仙乐健康 公告编码:2020-059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仙乐健康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以下是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 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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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
事项; 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交易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事项;
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关联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交易事项;
项;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的事项;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何担保; 何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八)公司章程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八)公司章程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其他担保情形。 的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经全体董事过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经全体董事过
半数同意外,还应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 半数同意外,还应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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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 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
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控制人、关联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控制人、关联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 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交易,包括购买或
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
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
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
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认购出资权等)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
的其他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
准之一的,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增加一条,即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
第四十三条,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后续条号顺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延,同时涉及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引用条款条号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变更的,相应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
变更引用条号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 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其绝对值计算。
增加一条,即 下列关联交易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第四十四条, 过:
后续序号顺 (一)为关联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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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同时涉及 ( 二 ) 公司 与 关联 人 发生 交 易金 额 在
引用条款条号 3,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
变更的,相应 担保除外)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变更引用条号 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原第四十九条 原文基础上增加一款:
现变更为第五 公司应当充分保障中小股东享有的股东
十一条 大会召集请求权。对于股东提议要求召开股东
大会的书面提案,公司董事会应依据法律、行
政法规和本章程决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不得
无故拖延或阻挠。
原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现变更为第五 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十三条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例不得低于 10%。 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监事会/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料。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主体可以作为征集人,自
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
求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
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但不得以有偿或
者变相有偿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原第五十二条 原文基础上增加一款:
现变更为第五 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
十四条 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
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它用途。
原第七十二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 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
现变更为第七 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公开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
十四条 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原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现变更为第八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十条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
支付方法; 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五)公司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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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 (六)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七)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
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原第八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0 万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
现变更为第八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程序
十四条 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先行审 为:
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外的关
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按照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的原则审议决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
授权董事长对一部分关联交易进行审核、批准
并报董事会备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程序
为:
新增一百一十 第一百一十五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五条(在原一 在以下权限范围内做出决定:
百一十二条 (一)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包
后) 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
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
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
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管理
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
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
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出资权等),
但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但
不超过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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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下列关联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
务资助除外):
1、与关联自然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单笔或
累计发生的金额达到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
易;
2、与关联法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单笔或累
计发生的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及占本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以
上的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其绝对值计算。本章程规定上述交易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的,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本条前款所规定的各个事项未达到本条
前款所规定的相应最低限额的,由董事会授权
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审核、批准,但对外担保除
外,该等事项需按照权限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
原第一百一十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三条现变更为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第一百一十六 易等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联交易等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条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对投资项目及资产处置的批准权限为: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投资项目及资产处
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不超过 50%,或绝对金额不超
过 3,000 万元的投资;
项目及资产处置;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不超过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300万元的投资项目及资产处置;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超过50%,或
绝对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投资项目及资产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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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不超过50%,或绝对金额不超
过300万元的投资项目及资产处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对值计算。
超出以上董事会批准权限的投资项目或资产
处置,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能实施。
董事会对贷款及重大日常经营合同的批准权
限为:
(一)贷款:公司申请贷款或授信额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50%以
上,且绝对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
(二)重大日常经营合同:年均合同金额(即
“合同金额除以合同执行年限”,下同)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50%以
上,且绝对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合同或年均合
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总收入30%以上、绝对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
且合同仅为意向性协议,其法律效力及对协议
方的约束力较低或无约束力的合同。
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可授权董事长、总
经理审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关联交易、贷款及重大日常经营合同签订事
项,董事长、总经理审批上述事项的具体权限
由董事会另行制定相关文件进行规定。
原第一百一十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五条现变更为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八 会议; 会议;
条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代表公
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五)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
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
定或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 本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
董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包括授权)内行使
权力时,遇到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事项时,应当审慎决策,必要时应当提交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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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集体决策。对于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董事
长应当及时告知全体董事。
原第一百二十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以记名方式投票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以记名方式投票
三条现变更为 或举手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或举手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一百二十六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
条 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传 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传
真、数据电文和电邮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 真、数据电文和电邮方式等通讯方式进行并作
由参会董事签字。 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原第一百四十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条现变更为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
第一百五十条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纠正; 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
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 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
担。 担;
(九)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
监督,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进
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十)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产、资源的情
况;
(十一)股东大会决议或《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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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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