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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仙乐健康: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公告2021-07-09  

                        证券代码:300791           证券简称:仙乐健康           公告编码:2021-056

证券代码:123113           证券简称:仙乐转债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仙乐健康”)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
数量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监
事会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2、2020 年 6 月 30 日至 2020 年 7 月 9 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1
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其他任何反馈。
2020 年 7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39)。

    3、2020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7 月 15 日,公司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2)。

    4、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日,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9 日。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

    5、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调整,认为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 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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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披露了《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
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
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数量,及公司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激励股权权益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
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9.73 元/股。

    (三)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激励股权权益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
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
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3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合计为 102.975 万股,调整后的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25.74 万股。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
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调整和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4
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
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授予日确定、授
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
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
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3、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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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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