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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和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9-12-10  

						证券代码:300801        证券简称:泰和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5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科技”)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 171,656,830.06 元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7,519,811.32 元,合计人民币 179,176,641.38 元。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32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0.4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1,26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4,372.44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9)
第 000449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9 日,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
为 80,161,670.00 元,其中,80,00,000.00 元系依据招股说明书补充流动资金,
161,670.00 元用于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款、设备款等相关款项。当前余
额为 776,533,613.02 元。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
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
于投资以下项目:

                                    1
                                                                                      单位:万元
                              自 有 资   拟使用募
序   项目         投资                                                                环评单位
                              金 投 资   集资金投       备案单位及文号
号   名称         总额                                                                及文号
                              额         资额
     年产 28 万                                         枣庄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        枣庄市环境保
1    吨水处理     44,389.77   5,207.04   39,182.73      局;登记备案证明登记备案      护局;枣环行审
     剂项目                                             号:1504010021                字[2015]13 号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水处理剂                                                                         枣庄市环境保
                                                        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
2    系列产品     33,182.90   1,634.01   31,548.89                                    护局;枣环行审
                                                        号                       :
     项目                                                                             字[2018]4 号
                                                        2017-370400-26-03-014314
                                                        枣庄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
                                                                                      枣庄市市中区
                                                        局;
     研发中心                                                                         环境保护局;市
3                 5,640.82    -          5,640.82       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
     建设项目                                                                         中 环 行 审
                                                        号                       :
                                                                                      [2015]B-52 号
                                                        2017-370402-26-03-015586
     补充流动
4                 8,000.00    -          8,000.00       -                             -
     资金
     合计         91,213.49   6,841.05   84,372.44

            《招股说明书》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了如下安排:“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已入选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第一批优选项目。募集资金
     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前,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部分,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拟置换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基于业务发展的预期,并为保障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相关募投项目的建设。募
     集资金到位后,对于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公司将对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予以置换
     并支付尚未支付的工程款和设备款。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
     [2019]006409 号),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71,656,830.06 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
     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7,519,811.32 元,合计为人民币 179,176,641.38 元,经审
     核后的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先行投入及置换情况

                                                    2
                                                                                   单位: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年产 28 万吨水处理剂
1                                 54,614,250.50                   54,614,250.50
           项目
2          水处理剂系列产品项目   117,022,579.56                  117,022,579.56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71,656,830.06                  171,656,830.06

       发行费用先行投入及置换情况
                                                                                   单位:元

发行费用项目                  发行费用金额         已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56,904,716.98        1,000,000.00       1,000,000.00
律师费用                      4,084,905.66         4,084,905.66       4,084,905.66
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          2,200,000.00         2,200,000.00       2,200,000.00
信息披露费用                  5,283,018.89
发行手续费用及材料制作费用    402,958.47           234,905.66         234,905.66
合 计                         68,875,600.00        7,519,811.32       7,519,811.32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171,656,830.06元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519,811.32元,合计人民币179,176,641.38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和收益。本次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合计人民币
179,176,641.38 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3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行为,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监
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179,176,641.38 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9]006409 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泰和科技的保荐机构,中泰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1、泰和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4
    2、泰和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有关规定;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
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
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中泰证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
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
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449 号。
    特此公告。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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