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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1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公正的态度,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
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该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王传顺




                                                       2020 年 4 月 20 日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杨玉琦




                                                       2020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