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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0-23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将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召开,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
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秉持实事求是
的原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认为:

    经核查,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
作为公司审计机构,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协商,公司不再续聘其为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拟聘任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资质
丰富,有多年从业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公司
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我们一致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杨玉琦




                                                    2020 年 10 月 21 日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王传顺




                                                    2020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