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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3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我们一致同意使用不超过 5 亿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
为不超过 12 个月,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期
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我们一致同意使用不超过 8 亿元的闲
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
不超过 12 个月,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
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
工作要求。信永中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
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有利于保障并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
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王传顺




                                                    2020 年 10 月 22 日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杨玉琦




                                                    2020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