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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9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远期结汇业务管理制度》,以正常经营为基础进行
远期结汇业务,运用远期结汇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以自有资金与银行开展额度为 80,000 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远期结汇业务,
按照具体业务合同要求缴存不超过上述业务金额 5%的保证金,并为远期结汇业
务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自董事会决议通过起 12 个月内使用。

    二、关于聘请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崔德政先生、渐倩女士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具
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宜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崔德政先生、渐倩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在禁入期的情况,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

                                    1
意聘任崔德政先生、渐倩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追认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
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此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上述
关联交易是基于丰汇泰和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是合理的、必要的。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情况。因此,对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
的事项表示同意。

    (以下无正文)




                                    2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王传顺




                                                     2021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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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杨玉琦




                                                     2021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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