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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1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拟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姚娅女士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具备与其行使职
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经查询,姚娅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在禁
入期的情况,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聘任姚娅女士为公司总经
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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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王传顺




                                                     2021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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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杨玉琦




                                                     2021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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