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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和科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8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政策,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方案中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阶段需要等多方面因素,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需要,能够对编制真
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 2020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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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
定的,能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的激励机制,有利于调动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
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该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制度,并同意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提供担保额度的相关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
对本次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
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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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已制定《公司对外担保制度》,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情
况,未发生任何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
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
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
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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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予条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董事会表决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本激励计划设置两个层面的考核指标,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
绩效考核。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方面,通过综合考虑公司历史业绩、未来战略规划、
行业特点,以实现公司未来稳健发展与激励效果相统一的目标,选取净利润增长
率作为考核指标,该指标能够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经过合理预测且
兼顾本计划的激励作用,本激励计划对 2021-2023 年度净利润定比 2020 年净利
润增长率进行考核,各年度考核指标分别不低于 10%、20%、40%或考核三年累
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6.62 亿元。该指标的设置综合考虑公司的宏观经济环境、
行业的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历史业绩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等相关因素,综
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
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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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
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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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王传顺




                                                     2021 年 3 月 17 日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杨玉琦




                                                     2021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