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04-07
证券代码:300801 证券简称:泰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3 月 17 日,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2021
年 3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
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在《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2020 年 9 月
16 日至 2021 年 3 月 17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
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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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1、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结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查询结果,在自查期间,
除下表所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序号 姓名 交易区间/交易日 合计买入(股) 合计卖出(股)
1 王长颖 2021.1.13-2021.1.15 0 54,000
2 周蕾 2021.1.28 0 50,000
3 姚娅 2020.12.25-2021.1.26 0 705,000
4 万振涛 2020.12.25-2020.12.31 0 400,000
2、关于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上述 4 名核查对象中姚娅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余 3 名系内幕信息
知情人。目前,王长颖为公司董事、周蕾及万振涛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姚娅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 年 12 月 1 日及 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分别披
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并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2020 年 12 月 29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 月 26 日分别披露
了减持进展公告及减持实施完毕的公告。上述激励对象在核查期间的交易行为是
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独立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上述激励对象出售公
司股票时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
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自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
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自
查期间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
行股票买卖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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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
特此公告。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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