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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和科技: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8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
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程终发先生、姚娅女士、王长颖先生作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未发现上述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候选人提名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们认为綦
好东先生、李涛先生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等
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独立性、专业性等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各项条件,
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李涛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
并取得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候选人提名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完成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对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做出相应的调整。

    本次调整的方法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
12.69 元/股调整为 12.44 元/股。

       四、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时,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亦不存在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
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4、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
并同意以 12.4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42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王传顺




                                                     2021 年 5 月 17 日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杨玉琦




                                                     2021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