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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和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2021-05-18  

                        证券代码:300801         证券简称:泰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7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截至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
单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截至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任职资格。
    3、截至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截至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列入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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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
授予条件。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截至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列入公司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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