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科技: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5-18
证券代码:300801 证券简称:泰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5 月 17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2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2.41%。
● 首次授予 420 万股,预留部分 100 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44 元/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
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5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已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
下:
(一)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
1
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2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1,600 万股的 2.41%。首次授予 42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21,600 万股的 1.94%,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
520 万股的 80.77%;预留部分 1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21,600 万股的 0.46%,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 520 万股的 19.23%。
(三)激励对象范围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 6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
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
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规定的考
核期内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
同。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期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
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则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
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股票占草
获授数量 获授股票占授
姓名 职务 案公布时总股
(万股) 予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姚娅 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 210 40.38% 0.97%
崔德政 副总经理 60 11.54% 0.28%
渐倩 副总经理 60 11.54% 0.28%
二、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任真真 泰和进出口总经理 50 9.62% 0.23%
2
孙同乐 生产厂长 20 3.85% 0.09%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副总工
刘全华 程师、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 20 3.85% 0.09%
动人的配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420 80.77% 1.94%
预留部分合计 100 19.23% 0.46%
合计 520 100.00% 2.41%
注:1、“泰和进出口”为山东泰和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2、上表中
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
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
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
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规定不得授出
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
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
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3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归属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安排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 3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第三个归属期 4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批次的归属安排
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归属安排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 3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
第三个归属期 4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批次的归属安排
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归属安排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 5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 5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
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
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
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
务。若届时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
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4、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已达成归属条件,但限制其售出的时间
段。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及考核期届满后 12 个月内均不得出售因本次股权
激励所获得的限制性股票;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
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
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5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
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
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6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
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对应考核年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度
第一期 2021 年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础,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期 2022 年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础,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础,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或考核三
第三期 2023 年
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7.07 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非前后孰低),且不
考虑股份支付对公司当年净利润产生的影响。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
属期内,公司当期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 A、B、C、D 四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70 S<70
评价标准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N) 1.0 0.8 0.6 0
在公司业绩各考核年度对应考核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目标归属的股数×个人层面归属系数(N)。
若激励对象当期的个人层面归属系数未达 1.0 的,则剩余不满足归属条件的
股份数应当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涉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
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7
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涉及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监事会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意见,全体监事一
致同意公司实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取消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等涉及本次激励计
划的相关议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了相关议
案的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等涉及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监事会就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发表意见,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实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3月2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
何异议。2021年4月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21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
8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依法
回避表决。
8、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9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情形,本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12.4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名首次激励对象授
予4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实施完成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年
度权益分派情况,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12.69 元/股调整
为 12.44 元/股。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
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
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内容一致。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5月17日;
2、授予数量:420万股;
3、授予人数:6人;
4、授予价格:12.44元/股;
10
5、授予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情况,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数量 获授股票占授 获授股票占当
姓名 职务
(万股) 予总量的比例 前总股本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姚娅 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 210 40.38% 0.97%
崔德政 副总经理 60 11.54% 0.28%
渐倩 副总经理 60 11.54% 0.28%
二、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任真真 泰和进出口总经理 50 9.62% 0.23%
孙同乐 生产厂长 20 3.85% 0.09%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副总工程师、
刘全华 20 3.85% 0.09%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的配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420 80.77% 1.94%
预留部分合计 100 19.23% 0.46%
合计 520 100.00% 2.4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
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3、“泰和进出口”为山东泰和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是泰和科技全
资子公司。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归属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安排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 3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第三个归属期 4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
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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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
务。若届时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
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
求。
六、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首次授予日至归属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
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授予的42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
用为2,314.20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需摊销总费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314.20 787.47 944.97 453.20 128.57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首次授予日、首次
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
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
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上
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的影响仅为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
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
12
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说
明
姚娅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卖出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已披露的减持计
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日及2021年1月4日分别披露的《关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并于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
26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计划实施完
毕的公告》。其出售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
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前述主体外,其余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九、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已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监事会对本次授予已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均具备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
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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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股票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5月17日,同意以12.4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名首次激励对象
授予4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已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
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时,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亦不存在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
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4)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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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
并同意以 12.4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42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认
真审核后,认为:
1、截至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
单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截至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任职资格。
3、截至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截至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列入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
授予条件。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公司监事会认为,截至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列入公司本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
件,其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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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
事项时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首次激励对象及首次授予价格、首次
授予数量等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尚需
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事项。
十二、备查文件
1、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并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5、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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