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认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份额的公告2021-05-26
证券代码:300801 证券简称:泰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0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认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提高投资效率,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北京丰汇泰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汇泰和”)以自有资金
参与投资由佳裕宏德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裕宏德”)作为普通合
伙人设立的宜兴佳裕宏德展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展翼
投资”),并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签订《宜兴佳裕宏德展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丰汇泰和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3,0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对外投资已经过公司内部管理层决策通过,无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展翼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佳裕宏德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 年 9 月 27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6 层(集中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陈培毅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培毅、张原
主要投资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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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佳裕宏德已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71447。
关联关系:佳裕宏德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展翼投资的 B 类有限合伙人李端、张原、陈培毅和崔丽丽系佳裕宏德的员
工。
2、展翼投资其他合伙人基本情况
(1)有限合伙人
合伙人名称:紫金矿业紫牛(厦门)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8RWWME2T
执行事务合伙人:紫金矿业股权投资管理(厦门)有限公司
合伙期限:2021 年 04 月 08 日至 2071 年 04 月 07 日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 93 号厦门国际航
运中心 C 栋 4 层 431 单元 H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紫金矿业紫牛(厦门)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
(2)有限合伙人
合伙人名称:宜兴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MA1MNDQ05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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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芮英杰
注册资本:30000 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4 年 11 月 21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洑溪河公园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企业资产管理(除国有资产);财务咨
询服务;合资合作项目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机械设备销售;电子
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建筑材料销售;茶具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宜兴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有限合伙人
合伙人名称:宜兴市和茂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MA1XX3RL0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徐均
注册资本:30000 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9 年 02 月 18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宜兴市和桥镇工业集中区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新农村建设和改
造;环保设备的制造;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
水利工程、环保工程的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土地前期整理;房屋征收事务咨
3
询;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文化旅游项目开发、运营管理;物业管理;土地房屋、
场地租赁;水产销售;谷物、园艺作物及蔬菜、瓜果、花卉、苗木、果树的培育
和销售;建筑材料、金属制品、环保设备及配件、电线电缆、塑料制品、针纺织
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农药(除危险化学品)、化肥、饲料的
销售。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宜兴市和茂实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有限合伙人
合伙人名称:杭州渡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773551322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金津
注册资本:1688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5 年 04 月 07 日至 2025 年 04 月 06 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 1912 号 1 幢 15 楼 1501 室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网络技术、
电子商务技术、游戏软件;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美术娱
乐产品、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动漫产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
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杭州渡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有限合伙人
合伙人名称:武汉喆信展翼企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9RF9Q0Q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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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合伙人:孙栋
成立时间:2021 年 05 月 14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圣龙广场第 2 幢 8 层 06 号房(商务秘书
XLQ-18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
理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武汉喆信展翼企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有限合伙人
姓名:曾庆敏
身份证号:510130************
曾庆敏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有限合伙人
姓名:林小筠
身份证号:352624************
林小筠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有限合伙人
姓名:吴丽华
身份证号:352624************
吴丽华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9)有限合伙人
姓名:徐小燕
身份证号:510781************
徐小燕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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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有限合伙人
姓名:李琼芳
身份证号:352624************
李琼芳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有限合伙人
姓名:陈素兰
身份证号:352624************
陈素兰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有限合伙人
姓名:邹来昌
身份证号:352101************
邹来昌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有限合伙人
姓名:罗婷
身份证号:510302************
罗婷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有限合伙人
姓名:范捷
身份证号:320282************
范捷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有限合伙人
姓名:刘文华
身份证号:321086************
刘文华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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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有限合伙人
姓名:张原
身份证号:420503************
张原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有限合伙人
姓名:陈培毅
身份证号:413001************
陈培毅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有限合伙人
姓名:李端
身份证号:150202************
李端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有限合伙人
姓名:崔丽丽
身份证号:130225************
崔丽丽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投资标的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宜兴佳裕宏德展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洑溪河公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MA25WQNE14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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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佳裕宏德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
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投资人、认缴出资比例及缴付期限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佳裕宏德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500.00 1.8984%
紫金矿业紫牛(厦门)产业投资
A 类有限合伙人 10,000.00 37.9680%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宜兴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A 类有限合伙人 3,000.00 11.3904%
北京丰汇泰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A 类有限合伙人 3,000.00 11.3904%
宜兴市和茂实业有限公司 A 类有限合伙人 1,500.00 5.6952%
杭州渡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A 类有限合伙人 1,000.00 3.7968%
武汉喆信展翼企业咨询中心(有
A 类有限合伙人 1,800.00 6.8342%
限合伙)
曾庆敏 A 类有限合伙人 1,200.00 4.5562%
林小筠 A 类有限合伙人 400.00 1.5187%
吴丽华 A 类有限合伙人 300.00 1.1390%
徐小燕 A 类有限合伙人 300.00 1.1390%
李琼芳 A 类有限合伙人 180.00 0.6834%
陈素兰 A 类有限合伙人 100.00 0.3797%
邹来昌 A 类有限合伙人 200.00 0.7594%
罗婷 A 类有限合伙人 800.00 3.0374%
范捷 A 类有限合伙人 470.00 1.7845%
刘文华 A 类有限合伙人 600.00 2.2781%
张原 B 类有限合伙人 238.00 0.9036%
陈培毅 B 类有限合伙人 300.00 1.1390%
李端 B 类有限合伙人 410.00 1.5567%
崔丽丽 B 类有限合伙人 40.00 0.1519%
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 26,338.00 100.0000%
注:B 类有限合伙人:指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合伙企业出资并且签署和接受本协议的约定的管理人的
员工。A 类有限合伙人:指除 B 类有限合伙人之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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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方式及出资进度:全体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在本合伙协议
签署后,管理人应以《缴付出资通知函》的方式通知各合伙人缴纳出资。
(三)目标认购规模
目标认购规模:26,338.00 万元人民币。
(四)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合伙企业在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期
限为 2021-04-30 至 2036-04-29。虽有上述期限登记,各方同意,合伙企业的存续
期应为自基金成立日起 5 年(“存续期”,存续期可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予以延长)。
(五)投资方向
本基金为专项基金,投资标的为四川腾盾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110105MA008F7Q9M)的股权,投资方式为:认购四川腾盾科创股份有
限公司的增发股份。
(六)管理和决策机制
1、执行事务合伙人职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佳裕宏德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担任,全体合
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其委派并授权其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
业仅可在该普通合伙人退伙,被除名及以本协议约定转让权益时方可更换执行事
务合伙人。
2、全体合伙人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行使相关职权,包括但
不限于:
(1)行使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
的权利;
(2)以合伙企业名义或以其自身的名义,在其自主判断为必须、必要、有
利或方便的情况下,为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维持及
处分合伙企业之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非投资性资产、不动产、知识
产权等,以实现合伙企业之经营宗旨和目的;
(3)每年度向合伙企业递交投资报告和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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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
(5)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续存、以合伙企业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
切行动;
(6)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开具发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7)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8)为合伙企业的利益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协商、
和解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
(9)根据法律规定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10)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工商登记所需的文
件);
(11)选任、更换合伙企业的托管银行,决定合伙企业签署、变更或终止托
管协议;
(12)决定变更其委派至合伙企业的代表;
(13)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14)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
动;
(15)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制定并执行合伙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6)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决定本合伙企业后续募集,即新增投
资者或增加既存投资者的认缴出资。
(17)行使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行使的职权以及决定除
本协议约定需由合伙人大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与合伙企
业相关的事项;
(18)法律及本协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3、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是本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除本协
议另有约定外,在代表三分之二(2/3)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且必须包含普通
合伙人)出席合伙人会议(“出席合伙人会议”含自行或委托其他合伙人参加,下
同)的情况下,合伙人会议方能有效召开。
4、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召集和主持。合伙
人或其授权代表可以通过电话会议或类似通讯设备参与会议,视为合伙人亲自出
席了该会议。合伙人会议的决议也可通过书面文件传阅签署形式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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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按照本协议约定条件变更管理人;
(2)决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外的人士担任清算人;
(3)决定延长基金的退出期;
(4)决定增加或变更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5)决定提前终止或解散合伙企业;
(6)决定依据本协议约定必须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的本协议条款的修订
和补充;
(7)决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8)决定普通合伙人退伙或转让其持有的普通合伙份额;
(9)决定有限合伙人向其非关联人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份额;
(10)决定变更合伙企业名称或主要经营场所;
(11)按照本协议约定条件决定将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并接纳新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
(12)完成合伙企业实际认缴规模的 70%比例的投资(其中包括为支付合伙
企业管理费及税费的合理预留)之前,普通合伙人设立与本合伙企业投资策略、
投资范围、投资阶段均相同的新基金(本协议签署时,普通合伙人正在设立及募
集的投资于单一标的四川腾盾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其他新基金除外);
(13)对关联交易的审批;
(14)决定各合伙人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或合伙权益进行任何质押
或设置其他权益负担;
(15)本协议明确约定的需由合伙人会议同意或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16)法律法规或本协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6、表决机制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会议决议事项需经出席合伙人会议且有表决权
的全体合伙人(且必须包含普通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各合伙人按其各自对合
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行使合伙人表决权(“表决权”),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符合上述第 3 条约定的最低出席法定人数的情况下,就任何一名未能自行
或者委托其他合伙人按照会议通知指定的时间参加合伙人大会和/或行使表决权
的合伙人,视为其自动放弃参加合伙人大会和/或行使表决权,且在计算全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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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人表决权总额时应将该等弃权合伙人所代表的表决权份额排除在外,此时参加
合伙人大会的合伙人所做出的决议可以构成有效决议。
如合伙人大会的讨论和表决事项与某一合伙人存在利益冲突,则该合伙人需
予以回避,不得参与有关该事项的会议讨论及表决,且在计算合伙人的表决权总
额时应将该等回避的合伙人的表决权排除在外。
合伙人大会可不经召集会议而通过书面决议(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和函
件)方式做出决议,只要决议文件已通知全体合伙人,并且本协议约定的通过决
议所需表决权数的合伙人已在决议文件上共同签署即视为有效决议,该合伙人大
会决议于达到决议通过所需合伙人表决权数的最后一名合伙人签署之当日开始
生效。
(七)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普通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承担下列义务: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根据其出资比例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缴付出资,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
(3)认真阅读本协议,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采取一切必要和适当的行动,使合伙企业有效存续,以有限合伙企业
的身份开展经营活动,使合伙企业行使或履行与第三方之间所订立合同项下的权
利和义务,实现合伙目的;
(5)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普通合伙人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合
伙企业,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承担下列义务: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根据其出资比例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缴付出资,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
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认真阅读本协议,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监督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管理人职责及托管义务的情况;
(5)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信息披露材料;
(6)因私募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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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的,有权得到赔偿;
(7)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调查问
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诺为
合格投资者;
(8)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和公司等法人形式汇集多数投资者资
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向私募基金管理人充分披露上述情况及最
终投资者的信息;
(9)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10)向基金管理人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
金管理人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
(11)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私募基金的投资计划或意向等;
(12)不得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13)不得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合法权益的活
动。
另外,管理人的员工作为本合伙企业的 B 类有限合伙人,其合格投资者确
认程序、风险揭示程序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程序可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等相关监管规定执行。
(八)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办法
1、合伙企业收入
(1)合伙企业收入的构成(合称“合伙企业收入”)如下:
①合伙企业投资后取得的项目投资的本金收回、分红及其他收益;
②合伙企业退出投资标的时通过资产、股权或权益等的转让(包括上市后的
依法减持),或者第三方回购合伙企业的投资等方式实现的收益;
③闲置资金使用而产生的收入;
④合伙企业取得的其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费用、政府奖励、财政
返还、违约方向合伙企业所支付的违约金在冲抵合伙企业损失之后的部分等,如
有)。
合伙企业收入原则上将会由上述各项构成,但为免疑义,合伙企业取得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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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合伙企业收入以其经营运作的实际情况为准。
2、收益分配
(1)分配时点
就合伙企业取得与项目投资相关的分红收入,执行事务合伙人可选择尽快分
配或不进行分配,但不分配的情形下应将项目投资相应累计分红与该投资标的退
出交易已全部完成后所得收益一并同时分配。
就合伙企业取得的除退出投资标的所得收入、分红之外的其他合伙企业收
入,管理人应尽快制定分配方案,并根据本条下述“分配顺序”约定的分配顺序将
该等合伙企业收入在扣除已发生的合伙企业费用、相关税费及合理预提费用后的
可分配收益(“可分配收益”)分配至各合伙人指定账户。
就合伙企业取得的退出投资标的所得收益,①期间分配。如合伙企业退出投
资标的的交易分多次完成(非一次性完成),则在(i)投资标的退出数量累计
达到合伙企业持有的投资标的数量(本条款中“合伙企业持有的投资标的数量”
即合伙企业投资四川腾盾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而取得的该未上市公司的全部股份
数量,或四川腾盾科创股份有限公司成功上市之时合伙企业持有的上市主体的全
部股票数量,下同)的 30%及以上时,或(ii)自上一次期间分配后新增的投资
标的退出数量累计达到合伙企业持有的投资标的数量的 30%及以上时(上述(i)
和(ii)统称“期间分配条件”),管理人应尽快制定分配方案并在管理人确定的合
理时间内(最长不超过管理人确定达到上述期间分配条件后的 30 天内)完成分
配方案制定并根据本条下述约定的分配顺序将可分配收益分配至各合伙人指定
账户;②投资标的退出交易全部完成后的分配。合伙企业取得该等合伙企业收入
且管理人确定投资标的的退出交易已全部完成后,管理人应尽快就该投资标的制
定分配方案并在管理人确定的合理时间内(最长不超过管理人确定该投资标的的
退出交易已全部完成后的 30 天内)完成分配方案制定并根据本条下述约定的分
配顺序将可分配收益分配至各合伙人指定账户。
(2)分配顺序
①全体合伙人收回实缴出资额。首先,根据各合伙人之间的实缴出资额的比
例(即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向全体合伙人分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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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合伙人存在尚未纠正的出资违约行为,则对该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并从分配金额中直接扣缴其欠付的逾期出资违约金等),直至全体合伙人均收回
其对合伙企业届时的全部实缴出资额。
②仍有剩余的,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即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
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在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的分配金
额均达到按其全部实缴出资额的 8%/年(单利)计算的门槛收益,门槛收益计算
期间为自该合伙人首次实缴出资日(含)起至实缴出资额收回之日(不含)止。
如在本第(1)项分配中,合伙人分次收回其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实缴出资额,则就
每次收回的实缴出资额,该等实缴出资额的门槛收益自该合伙人实际收回该部分
实缴出资额之日起即停止计算。
③仍有剩余的部分为超额收益,分配的计算方式如下:
各 A 类有限合伙人应分配的超额收益=超额收益×各 A 类有限合伙人的实缴
出资额/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80%;
各 B 类有限合伙人应分配的超额收益=超额收益×各 B 类有限合伙人的实缴
出资额/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
普通合伙人应分配的超额收益=超额收益×普通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合伙企
业的实缴出资总额;
管理人的业绩报酬=超额收益×各 A 类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之和/合伙企业
的实缴出资总额×20%。
为避免歧义,各方一致确认,合伙企业向合伙人进行分配等情形均不改变/
影响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及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
(3)清算时的收益分配
经营期限届满,或者经合伙人大会同意提前终止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进入清
算程序,则在管理人制作清算报告并经托管银行复核后,合伙企业的全部现金收
益和剩余财产在扣除合伙企业费用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优先扣除的税费(如有)后
如有剩余应依照本协议“收益分配”项下各条款的约定进行分配。
3、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在合伙企业产生收益并且管理人认为可以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的情况下,管理
人人应负责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依据审计机构的正式审计结果,按照本协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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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企业收入”和“收益分配”约定制定合伙企业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并予以组
织具体实施。
4、本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方式
全体合伙人按其认缴出资比例承担亏损。
5、有限合伙人兹此确认,在本合伙企业资金募集过程中,普通合伙人未作
出下列声明、保证或类似的承诺:其能够进行足够多的投资项目以充分利用认缴
出资总额的全部或部分;或某一投资项目一定能够收回投资或产生回报;或有限
合伙人的投资一定会取得一定数额或依据特定公式计算的收益;或投资项目一定
不会出现亏损。
(九)基金管理费
管理人管理费的具体计算和支付方式:
1、管理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向合伙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合伙企业应根据本协
议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在合伙企业的投资期和未经延长的合伙企业的退出期,合伙企业向管理人支
付管理费。在延长的退出期内,合伙企业无需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2、管理费计算方式
(1)在投资期内,合伙企业一次性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全体合伙人的
认缴出资总额-B 类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5%
计算管理费时的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B 类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
额以本协议附件 B“合伙人出资情况表”列明的为准,下同。
(2)在未经延长的退出期内,合伙企业的每年管理费率为 1%,每半年度(即
6 个月)管理费率为 0.5%。
3、管理费的支付安排
(1)在投资期内,合伙企业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应于基金成立日后十五
(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2)在未经延长的退出期内,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按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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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首个计费期间自合伙企业的退出期的首日开始计算,其后每个计费期间自
上一个计费期间满 6 个月之日的次日(合伙企业的退出期的首日与每个计费期间
满 6 个月之日的次日合称为“计费期间初始日”)起计算,且每个计费期间应为从
该计费期间初始日起(含该日),到自初始日起满 6 个月之日(含该日)止。
在未经延长的退出期内,合伙企业每个计费期间应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
(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B 类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0.5%。即合伙企
业应分别于退出期满 6 个月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退出期满 12 个月之
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退出期满 18 个月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
退出期满 24 个月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若最后一个计费期间应收取管理费的期间短于 6 个月的,则此时合伙企业应
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B 类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总额)×1%×自该计费期间初始日起次日(含)至合伙企业决定开始清算之日(不
含)之间的实际自然天数/365。合伙企业应于决定开始清算之日起十五(15)个
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4、管理人提前向合伙企业发出管理费支付通知,由托管机构从托管账户中
划出并向管理人支付该笔管理费用。如遇支付日为法定节假日,则支付日期相应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十)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以中国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补充规定为基础编
制财务报表;
4、基金由管理人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
定的、反映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并编制会计报表。
(十一)退出机制
1、有限合伙人退伙
(1)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从而退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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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合伙,除此之外,除非经普通合伙人事先同意,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
前收回实缴出资额的要求。
普通合伙人可根据本协议约定强制未按约定缴付出资的有限合伙人退伙。
(2)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②持有的全部有限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则被执行的有限合伙人应被视
为当然退伙;
③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或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2、普通合伙人退伙
(1)普通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①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②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③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2)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除非合伙
企业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并任命其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否则合
伙企业应依法进入清算程序。
四、拟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腾盾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8F7Q9M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宋艳平
注册资本:7634.5211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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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期限:2016 年 09 月 26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
区内天威路 1 号
经营范围:通用航空服务;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民用航空器(发动机、
螺旋桨)生产;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软件开发;
创业空间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无人机航空货运运输;
无人飞机租赁及技术服务;电子智能化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国内贸易;经济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货运代理;普通货运;仓储服务(不
含危险品);物流方案设计;供应链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未参与此次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六、本次合伙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本次合伙的目的
合伙目的为通过从事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
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投资为主的投资事业,实现良好的投资效益,为合伙人创造
良好的投资回报。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长期来看,可充分发掘产业发展机遇,提升公司综合
竞争力。拟设立的基金目前处于前期筹备阶段,本次投资对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行为。
3、存在的风险
(1)投资基金尚在募集过程中,未来是否能够按照约定募集到足额资金存
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在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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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周期、技术创新、监管政策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
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将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督促防范投资风险,密切关注投资基金后续运作情
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
投资资金的安全。
七、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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