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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和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5-26  

                        证券代码:300801        证券简称:泰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科技”或“公司”)
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确保资金流畅通,公司拟向青岛银行申请余额不超过
人民币 2 亿元的综合授信,用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泰
和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为公司向青岛银行申请授信提
供敞口人民币 1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子公司的股东泰和科技出具了《山东泰和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同意子公司为公司在青岛银行的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向青岛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综合
授信。同时,子公司与青岛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与青岛银行形
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
壹亿元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山东泰和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2、债权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

    3、债务人: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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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1)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按《最高额保证合同》第一条的约定签

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下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

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壹亿元整。外币业务按照本条第(1)项约定的

业务发生当日卖出价折算。

    该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本金余额最高限额,具有以下含义:本金余额最高

限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由此而产生

的保证担保的范围内除本金外的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①债权人自 2021 年 5 月 25 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25 日止,与债权人办理约定

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保证债权的确定期间。上述业务包括

(但不限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②债权人与债务人已形成的主合同项下尚未受偿的债权本金及其相应的利

息、罚息、复利、费用等,其中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定

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2)合同所担保的每笔业务的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相关法律

文书或者凭证为准。

    (3)合同约定所担保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债权人发放合同约定的贷款或

者提供其他银行信用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4)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发生的业务,币种不限,保证人按原币

种承担担保责任。

    6、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

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

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应支付的其

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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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到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

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

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38,000 万元(含子公司对母公
司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含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不含子
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 5,000 万元人民
币,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6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
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之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
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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