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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和科技: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2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山东泰和水处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使其能够胜任公
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亦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程霞女士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不存
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
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情形。程霞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姚娅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同意聘任程霞
女士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万振涛先生、崔德政先生、渐倩女士、
孙同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綦好东




                                                     2021 年 6 月 2 日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李 涛




                                                     2021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