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科技”或“公司”、“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对泰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变动情况 2019 年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经中国证 监会《关于核准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19]1932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0.42 元/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9,000 万股,发 行后总股本 12,000 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3,000 万股 A 股股票自 2019 年 11 月 2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0,000,000.00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计转增 96,000,000 股,转增 后总股本为 216,000,000 股。本次权益分派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实施完毕。 截 止 本 意 见 出 具 日 ,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21,600 万 股 , 其 中 限 售 流 通 股 为 133,732,2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91%,无限售流通股为 82,267,76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8.09%。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王家庚先生。 股东王家庚先生担任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原定任期为 2018 年 5 月 4 日至 2021 年 5 月 3 日。王家庚先生于 2020 年 1 月 6 日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职务,根据王家庚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所作的承诺: 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王家庚先生持有的公司首发前限售股 将延长锁定至其离职之日后十八个月,即限售至 2021 年 7 月 5 日。 (二)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发行人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以下承 诺内容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股东王家庚先生关于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 持股减持意向及股份减持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 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发行人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如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并同时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6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4,86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2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所持有限售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股总数量 售数量 市流通数量 1 王家庚 4,860,000 4,860,000 1,215,000 注 合计 4,860,000 4,860,000 1,215,000 - 注:股东王家庚先生于 2020 年 1 月 6 日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在其任 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变动数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 133,732,240 61.91% -1,215,000 132,517,240 61.35% 通股份 高管锁定股 3,808,240 1.76% 3,645,000 7,453,240 3.45% 首发前限售股 129,924,000 60.15% -4,860,000 125,064,000 57.9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 82,267,760 38.09% 1,215,000 83,482,760 38.65% 通股份 三、总股本 216,000,000 100.00% 0 216,000,0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 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上 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以及 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 飞 曾丽萍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