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06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
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制度》,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报
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未
发生任何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綦好东
2021 年 8 月 5 日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李 涛
2021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