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科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8-19
证券代码:300801 证券简称:泰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1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和 2021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为子公司拟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以下简称“济宁银行”)签订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山东泰和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与济宁银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山东泰和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5,000 万元,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0 万元。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二)债权人: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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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务人:山东泰和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四)担保额度:人民币 5,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主债权:指 2021 年 8 月 18 日至 2022 年 8 月 18 日期间形成的一系列
债权,其最高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
(七)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
1、债务人支用的借款本金。
2、由借款产生的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
3、乙方为实现债权或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
告费、律师费等)。
4、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
费、其他费用等)。
以上 2、3、4 项债务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
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
(八)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对债务人发放的单笔贷款分别计算,自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该单笔贷款的债务偿还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如该单笔贷
款项下的债务分期偿还的,则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均至该单笔贷款最后一期债务
偿还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九)合同生效、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自甲方加盖公章、乙方加盖公章(或有效业务用章)后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
解除本合同,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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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担
保总余额为 22,000 万元人民币(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77%。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6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之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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