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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28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我们一致同意使用不超过 4.5 亿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期
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和
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我们一致同意使用不超过 8 亿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不
超过 12 个月,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
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拟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本次拟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张静女士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具备与其行使职
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经查询,张静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在禁
入期的情况,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静女士为公司
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綦好东




                                                     2021 年 9 月 27 日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李   涛




                                                     2021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