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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和科技: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11-26  

                        证券代码:300801       证券简称:泰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4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2021年11月26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数量:1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46%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11.16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11
月26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以11.16元/股的价格向3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
予1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1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0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1,600万股的2.41%。首次授予420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总股本21,600万股的1.94%,约占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520万股的
80.77%;预留部分100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1,600万股的
0.46%,约占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520万股的19.23%。

    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12.44元/股的价格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4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详情请
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11月26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以11.16元/股的
价格向3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涉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
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涉及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监事会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意见,全体监事一
致同意公司实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取消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等涉及本次激励计
划的相关议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了相关议
案的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等涉及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监事会就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发表意见,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实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3月2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
何异议。2021年4月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21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1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依法回
避表决。

    8、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21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3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说明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情形,激励
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11.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名预留部分
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4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一致。

       五、预留部分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部分授予日:2021年11月26日
    (二)授予数量:1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46%
    (三)授予人数:3人
    (四)授予价格:11.16元/股
    (五)授予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部分授予情况,具体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股票占预留
                                              获授数量   获授股票占预留
 姓名                    职务                                           授予公告日总股
                                              (万股)     授予的比例
                                                                            本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孙同乐             副总经理、生产厂长            30          30.00%         0.14%
 张 静                  财务总监                 40          40.00%         0.19%
                   二、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副总工程师、
刘全华                                           30          30.00%         0.14%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的配偶
 本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00         100.00%        0.4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
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未超过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激励计划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性股票的归属安排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3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3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
 第三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4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按照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
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
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
若届时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
按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
求。
    (八)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已达成归属条件,但限制其售出的时间
段。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及考核期届满后12个月内均不得出售因本次股权
激励所获得的限制性股票;

    (4)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
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
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九)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6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激
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期          2021年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础,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期          2022年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础,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础,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第三期          2023年
                                  或考核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7.07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非前后孰低),且不
考虑股份支付对公司当年净利润产生的影响。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
属期内,公司当期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十)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70         S<70
      评价标准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N)      1.0            0.8             0.6              0

    在公司业绩各考核年度对应考核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目标归属的股数×个人层面归属系数(N)。

    若激励对象当期的个人层面归属系数未达1.0的,则剩余不满足归属条件的
股份数应当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六、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预留部分授予日至归属期的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
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7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授予的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
费用为1,131.00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预计摊销总费用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1,131.00            54.98         631.48           306.31           138.23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预留授予日、预留授
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
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
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上表
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的影响仅为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
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
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九、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已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监事会对本次授予已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8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
符。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情形,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股票激励计
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6日,同意以11.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名预留
激励对象授予1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已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
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

    (3)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
格;同时,本次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确认办
                                   9
法合法、有效,本次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
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4)公司和本次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
形,公司本次预留部分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并同意以 11.1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100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认真审
核后,认为:
    1、截至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
单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截至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列入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资格。
    3、截至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
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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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截至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列入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
的授予条件。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公司监事会认为,截至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列入公司激励
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授
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
避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成就;
本次授予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事项。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5、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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