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31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将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本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秉持实事求是的原
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认为:
经核查,公司拟续聘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资质丰
富,有多年从业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公司审
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我们一致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綦好东
2021 年 12 月 29 日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李 涛
2021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