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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31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远期结汇业务管理制度》,以正常经营为
基础进行远期结汇业务,运用远期结汇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与银行开展额度为 80,000 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远期结
汇业务,按照具体业务合同要求缴存不超过上述业务金额 5%的保证金,并为远
期结汇业务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自董事会决议通过起 12 个月内使用。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
工作要求。信永中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有利于保障并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
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綦好东




                                                     2021 年 12 月 30 日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李   涛




                                                     202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