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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和科技:2021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涛)2022-03-08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科
 技”)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在
 2021 年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完成了
 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作为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现就 2021 年度任职期
 间内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
 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积
 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的积极作用。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
 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董   通讯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李涛           8            1            7           0             否              1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1 年
 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并就关键问题在核查后,在董事会上就相关
 事项均投了赞成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泰和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针对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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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泰和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针对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
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或专项说明;

    3、2021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泰和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针对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和关于拟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泰和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针对关
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5、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泰和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针对关
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
委员会委员,在 2021 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拟聘任公司财务
总监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

    2、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重要经营事项等,对
公司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3、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审核工
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具体方案发表了意见;

    4、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意见和见解,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发展。对公司设立
全资子公司、建设磷酸铁锂高端正极材料项目、签订租赁合同发表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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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公司的调研情况

    2021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本人除利用现场和网络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机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外,还通过电话方
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听取了公
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制度建设及现状、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还经常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披露相关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保证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严格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通过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查
阅公司资料,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对相关法规的学习。通过加深对相关法
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
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
能力,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1 年任职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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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1 年任职期内,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1 年任职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经自查,本人仍符合独立性规定,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声明与承诺事项未
发生变化。

    2021 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
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2022 年度,本人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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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李   涛




                                                       2022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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