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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和科技:2021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3-08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
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
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
予的各项职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充分行使监事职权,对公司
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
了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
在 2021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履职情况
     1、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11 次会议,审议了 28 项议案,具体内
容如下:

   时间         会议                                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 1、《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
2021.1.18
              十四次会议   2、《关于追认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 2020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第二届监事会第 议案》
2021.3.17
              十五次会议
                           7、《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8、《关于审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议案》
                           9、《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11、《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二届监事会第 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1.3.26
               十六次会议   2、《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修订稿)>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
2021.4.20                   1、《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十七次会议
                            1、《关于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 2、《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2021.5.17
               十八次会议
                            3、《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2021.6.2                    1、《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一次会议
                            1、《关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2021.8.5                    2、《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二次会议
                            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1.9.27
               三次会议     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2021.10.25                  1、《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四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 1、《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2021.11.26
               五次会议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1、《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
2021.12.30
               六次会议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监事出席监事会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为:王泽京、马德刚、王全意,第三届
监事会成员为:王泽京、王全意、徐德芝,具体出席监事会情况如下:

                    监事出席或列席监事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监事姓名 应参加监事 现场出席监事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监 列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
            会次数     会次数       监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王泽京     11           11           0              0        14         3

  王全意       11          11             0            0           12        3

  马德刚        5           0             5            0           4         2

  徐德芝        6           6             0            0           8         1

     二、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
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监督与核查,
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成员通过出席或列席本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
经营决策讨论及经营方针的制定工作,并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2021 年度,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
益的行为。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度监督事项无异议。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文件,并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重要财务决策与执行情况合法合规,遵循国家相关财务
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严格执行公司的财务制度及内控流程。公司 2021 年
度财务报告真实、充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经营成果。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行为。

    4、公司的内控规范工作情况

    公司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要求,现已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实
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各环节
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有效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进行,保护了公
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5、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披露相关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 2022 年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
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法律履责。2022 年,监事会将继续认真
贯彻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规定,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
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监督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财
务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保证资金合规使用,进而促进公司经
营管理效率的提高;依法出席或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
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依法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管理水平。监事会全体成员将加强自身学习,加深
对会计审计和法律金融知识的理解,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履行监督职责,不断
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拓宽专业知识面和提高业务水平,
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更加规范化运作。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