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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8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山东泰和水处
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了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
过银行向山东中汇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城市”)提供 1
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中汇城市最新信用评级为 AA,信用状况良好,且山东
财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汇城市就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委托贷款
事项风险可控。公司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外提供贷款,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独立判断,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委托贷款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綦好东




                                                       2022 年 9 月 8 日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李   涛




                                                       2022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