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泰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6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山东泰和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价
格的事项
    经核查,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完成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对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归属价格做出相应的调整。
    本次调整的方法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
价格/归属价格由 11.16 元/股调整为 10.76 元/股。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事项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2、本次归属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时,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亦不存在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归属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本次归属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公司和本次归属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我们
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
成就,同意公司以10.76元/股的价格向2名激励对象办理21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
宜。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信永中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有利于保障并提高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
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远期结汇业务管理制度》,以正常经营为
基础进行远期结汇业务,运用远期结汇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与银行开展额度为8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远期结
汇业务,按照具体业务合同要求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使用。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綦好东




                                                    2022 年 12 月 5 日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李   涛




                                                    2022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