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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06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山东泰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事项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禁售期的
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及考核期届满后 12 个月内均不得出售因本次股
权激励所获得的限制性股票。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业
绩考核期间为 2021 年度,截至目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股份禁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程终发先生、姚娅女士
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姚娅女士、崔德政先
生、渐倩女士、刘全华先生、任真真女士、张静女士分别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63万股、18万股、18万股、15万股、15万股、12
万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綦好东




                                                     2023 年 1 月 6 日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李   涛




                                                     2023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