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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30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
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毕马威华振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毕马
威华振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有利于保障并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丑建忠:




王丹舟:




邹志峰: